1.03.2007

隨筆《解禁》

  新一年最令人歡喜的就是禁煙條例生效。今天到茶餐廳吃午飯,再不用忍受煙兵四面圍攻,感覺實在好。對於煙民來說,這是禁制;對其他人來說,這是解禁。

  看報紙,有煙民感到不滿,說不如乾脆地禁止輸入香煙、吸煙好像做賊、不民主不自由等等。

我相信條例是帶給他們一點苦楚,但反過來說,過往非吸煙人士都無奈地承受二手煙,「一人吸煙十人受」又只能啞忍,連到公園大力吸一下新鮮空氣,卻意外地吸了濁氣,慘!是誰沒有自由呢?

  現在我們可以有更多的選擇,茶餐廳、卡拉ok和機舖都不用顧慮太多。尤其在食方面,以前非吸煙餐廳多數較高級,價錢較貴,現在就不用煩了!

  期盼吸煙人士都注重多點健康,藉此禁例都一同解禁吧!

5 則留言:

匿名 說...

今日先去某茶餐廳晚餐, 還以為真的無煙!
不過個間根本自己都仲買緊煙, 有人係度食煙又有何出奇? 那一刻真的有衝動想打九九九叫警察來禁煙

匿名 說...

加拿大多年前已有此例,但結果好壞參半。好,是在室內不需吃二手煙;壞,是煙民聚集在大廈出入口等人們必經之路,所以不再是分散投資打遊擊,而是中央集權式經營!

相信唯有一日全面禁煙 (不論室內或室外),人們才可真正呼吸所謂的「新鮮」空氣!

但話說回來,法例有總好過冇!

匿名 說...

我自己有氣管病,好支持政府為市民立法!
九龍區有一檔老麵檔,鮮蝦雲吞好好食的,因為它的蝦有手指尾尾大,好鮮美的,
以前因為近馬會投注站,不敢入去坐坐
禁煙得政 我現在可以去食了。

匿名 說...

剛剛相反,舍弟早已染上煙癮,每晚我回到家,以為父親已少了吸煙,豈料屋內更顯得「煙熏地暗」~~(@_@)

二音王子 說...

再說自由:
這話題其實小的以前也曾說過了…;
何謂自由呢?這是問反對禁煙之人士的。
吸煙的人能自行選擇吸不吸煙嗎?答案很明顯,是不能!為什麼呢?答案就像戒煙失敗之吸煙人士所謂:「都吸了半輩子了…;都習慣了…;」煙,早已主管了戒煙失敗之吸煙人士,甚至是所有吸煙人士。
到底煙是主,還是人是主呢?